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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官司为什么败诉(第2页)

另外,她清楚的记得,土地使用权证上面,绝没有吴高明的名字。

法院要求乙丽颜,提供没有吴高明名字的土地使用权证作为证据。

乙丽颜表示,这份证件,在她转让出三分之二的土地时,早已经被相关部分调销了,她也不可能会留有复印件,不可能预先知道到今天可以用来作为证据。

法官就说,那你就是没有相关证据,口说无凭,辩解无效。

吴高明请的律师,又当庭进行了长篇大论的论证,证明了以土地使用权证为准的正确性。

法院驳回了乙丽颜的诉求,说一切以土地使用权证日期为准,况且该权证上面,明确签有两人的姓名。

吴高明在起诉书中写到,当年购这三溜地,共支付人民币三十四万多元,现在,按该市同类地价估值,不低于七千万元人民币,要求获得一半,即要求乙丽颖支付三千五百万元给他。

经法院审理本案,作出如下判决:

某某地段实属吴高明与乙丽颜夫妻共同资产,经本市相关经济专家共同估值,现今该地段价值为九千八百余万元人民币,考虑到有部分土地转让时间较早,综合评估,总价值为九千万元人民币。

因吴高明与乙丽颜夫妇育有一儿乙恋,故该笔资产应分作三等份,吴高明可获得其三分之一,即三千万元整,由乙丽颜支付给吴高明,自本判决生效之后,三十天之内付清。

乙丽感觉好搞笑,原告还只估值七千万,法官却估值九千万。

而当年那两溜地转让出手时,实际共卖得一千三百余万,还有各种名目繁多的税费,乙丽颜实际到手只有九百多万。

乙丽颜当庭表示不服,但法院以咆哮法庭和藐视法庭为由,将她轰了出来。

不过,乙丽颜还有申诉期,律师告诉乙丽颜,赶紧去找新的证据。

乙丽颜回到家里,几乎是茶饭不思,她认为自己请的律师讲的是废话,因为法院明确表示,以土地使用权证上的日期为准。

至于实际当初是谁付的钱,在法院那里,根本不考虑,一句证据不足难以确认就完事了。

更可气的是,吴高明当年骗走她两三千万、害得她倾家荡产…还债台高筑,今天还好意思再来要三千万,而且听到判决后,一副洋洋得意的样子。

乙丽颜真的搞不懂法律在保护谁,当年吴高明骗走她的巨款,但捉拿归案时,法院一句钱已经全部花光了,她就一分钱也没追回来。

而今天,说判三千万给吴高明,却强调什么三十天之内支付清,真的让人无法理解。

乙丽颜深感绝望…难道,自己又要再一次倾家荡产…栽在这个流氓身上?

叶丽颜还有个人证,那就是丙焕钱。

当年这三溜地,就是从丙焕钱手里购得的。

但是,丙焕钱在外地忙,他接了乙丽颜的电话后,也认为乙丽颜没事,能轻易胜诉,所以就没有回来。

换一句话说,如果乙丽颜败诉,那他这个人证,是不足以为证的。

乙丽颜万般无奈,只得又打电话给丙焕钱,向他讲了败诉的全部过程。

丙焕钱听完,沉思了一会,对乙丽颜说:“我叫我的律师过来,你要充分相信他,他会知道怎么做,不可能让你败诉的。”

果然,第二天上午十点多钟,丙焕钱的企业专职律师就过来了,他与乙丽颜见面后,边一起吃午饭,边听乙丽颜详细的叙述案件始末。

乙丽颜看着这位其貌不扬的中年男人,她不知道,他还能有什么法子,可以让自己扭转当前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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