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阵惹人烦的嘈杂声音钻过肥沃泥土的缝隙传进我的脑海,听得出数把铿锵有力的铲子劲头十足,誓要挖出个完美大坑才罢休。
假如世上存在选坑大赛,或是垂直挖掘技术研究协会之类的组织,请务必联系正在挖土的几位。铁锹声音整齐划一,每一下深浅控制精妙,每一铲的土既不多也不少,佩服他们能把铲土如此枯燥的动作搞得有声有色,且很有效率。
细究起事情起因并非源自这群挖土小能手。让我如梦初醒般惊觉的是一阵突如其来的钻心疼痛,好似剃头手艺人拿把手钻给人开颅的剧痛瞬间传遍全身。
伴随耳鸣之声隆隆作响,临死前的走马灯又为我重新播放了一轮。这次是倒着播,色彩艳丽得仿佛油墨未干的新画。
我又惊又喜。惊的是自己突然有了意识;喜嘛。。。。。。就要看头顶那群家伙到底是想埋人还是挖人了。
“咋样!嗨,我就说这里有个刚死不到一年的新鲜货。”
随着盖在身上的土层越来越薄,我听见了他们闲谈的声音。
“呦,不错,看这大脚趾白的。还是个全尸,省的得爷们儿几个重新拼了。”
从乱哄哄的谈话里我挖掘出两个事实:其一、他们是来挖人的;其二、我是真的死而复生了。
我不错神的盯着面前逐渐透光的土层,想着自己为什么会处于死了但又活着的尴尬境地。正当我快要给出一个能糊弄自己的答案时,一双白岑岑、瘦骨嶙峋的手把我从土里薅起来。瞬间大千世界的斑斓色彩涌进眼眶,大自然的味道充满鼻腔,一只蜈蚣从我的嘴里爬出来,离开了它心仪的居所。
“怎么样,就问你们,这家伙怎么样。”
带头刨坑的是副年代久远的骷髅,这我倒是不意外,毕竟在场的全是一副白骨模样。
带头刨坟掘墓的家伙捧着我,他如获至宝般把我轻轻插在土坑边挖出的松软泥土里,随即出品酒时才有的贪婪语气,弄得好像我是瓶封存年代久远、品相上乘的佳酿。从他——出于尊敬请允许我假定这位好心骷髅是位绅士——泛黄的骨架以及开片极具装饰效果的纹路看,这人当骷髅有些年头,而且身经百战。
他把“身经百战”这四个字当做军功章刻在第七根肋骨上,还特意用彩色墨水渗线处理。
由于这位好心的骷髅绅士习惯号施令,因此我推测他是“爷们儿几个”里的带头老大。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