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慕笙一个人独自挑大梁,将这些贼人都给抓获了,这确实是一种本事,而且十分厉害。
想到这里之后,苏晓晓就对着钱慕笙竖起了大拇指说道:“你真的有本事啊!这次将你叫过来,是准备叫你出堂做证人的吗?“
苏晓晓问道,“嗯,的确是叫我过来当证人的。毕竟是我将他给抓起来的嘛!”
“好吧,那你还是小心一点,你抓住的山贼是谁啊?”
苏晓晓这么问道,钱慕笙说道:“是清风寨的,就是咱们从家往这边走,路过一个叫做插树岭的地方,在那里抓到的。”
苏晓晓一听,立刻眼睛变得亮晶晶的,“原来刚才我们经过插树岭住客栈的时候,那小伙计们说的当地前几天出来一个大英雄大英雄的那个人就是你啊!”
钱慕笙听后,觉得有点不好意思了,他说道:“那应该说得就是我了,我就是在那里帮助本地人除了一害的。”
“是吗?当地人可是非常崇拜你,将你比作大英雄,说要不是因为你这段时间将山贼给扫除干净了,他们晚上一过了二更天就根本也不敢再开门接待客人了。”
苏晓晓这么说也的确没有错,她昨天晚上和苏平安到插树岭找到那家住的客栈的时候,都已经是晚上的九点多了,可是那小伙计还是接待了他们。
并且说明了原因,现在本地十分太平,即使说是晚上也一样敢接待客人了。如果说换做之前,那些山上的山贼们随时都有可能下山的时候,这件事就显得不太好办了,毕竟那些小伙计们是分不清楚,谁是好人,谁是歹人的,你说一下没看准的话,将那山贼们都给放进来的话,那不是就糟糕了吗?
所以说昨天晚上苏晓晓和苏平安能在插树岭平安地住上客栈这也是托了钱慕笙的福,才叫这件事顺利达成的。
钱慕笙跟苏晓晓他们说上几句话之后,他就得进去坐着了,那边的官差已经过来请他过去,所以说他不能在这里继续和苏晓晓聊天了。
钱慕笙走后,苏晓晓就跟着苏平安以及小凳子几个人在人群中找了个合适的位置,准备围观这次的审理案子的过程。
现在苏晓晓没有看到那个被钱慕笙抓住的贼头儿到底长什么样子的,反正就是挺好奇,据说那贼头已经占山为王几十年了,而且是个头花白的花甲老人了,钱慕笙是这次真的是露脸了。
这时候,苏晓晓就注意到自己的对面,好像是挤进来一伙人,这些人虽然说穿着跟一些普通的老百姓们差不多,头上系着毛巾,身上都是普通的粗布衣服。
但是他们的脸上却是杀气十足,谁也都没有看出来,苏晓晓看到其中的一个人,砸那么眼熟呢?那肚子鼓鼓的,壮得就跟一头牛似的,他的腰间好像还别着什么东西,苏晓晓在他稍微一闪身的时候,看到了,竟然是一把方天戟,这人怎么带着武器,而且还十分眼熟。
苏晓晓实在是想不到这人是谁,但是一看到这人旁边站着一个干瘦的老头,那双黄不拉几的小眼睛,鹰钩鼻子的时候,唐小曼想到了,这不是昨天晚上出现在客栈的那一波赶路的好像是山贼们的家伙吗?
之所以苏晓晓注意到他们,是因为她知道那一伙山贼一看就不是一般的人物,身上带着千层的杀气不说,而且都带着武器,普通的老百姓们谁会身上带着兵器出门呢?
所以说现在看到这些人出现在这里的时候,苏晓晓当时就感受到了一种危险,这些人昨天晚上她如果没听错的话,这些人是想要救什么老三。
“老三?”
苏晓晓赶紧推了一把旁边在看热闹的小凳子问道:“你们钱公子刚才说抓到的山贼是清风寨的山寨主对吗?”
小凳子回答道:“是啊,是清风寨的三寨主,好像是姓罗,人送外号叫什么赛泼猴。”
苏晓晓的心就“咯噔”一下,她急忙对小凳子说道:“我想要进去见你们钱公子,我有话要说。”
不过此时已经开始审理案子了,大理寺正卿出来了,旁边陪同他的还有其他的几个官员们,他们都坐在这里陪同着,四周站着一些拿着刀枪棍棒的官兵们,大家都严阵以待,看起来这次的审案十分正规,官差出动不少,就是害怕在审案子的过程中出现什么差头。
这次公开审案也是想要敲山震虎,准备给这些其他的山贼们一个警示的作用,说起来这些人还不得不相信一点,那就是杀鸡儆猴这个道理,的确能给其余那些在逃的山贼一个警示作用。
但是苏晓晓心说,他们不知道一件事,那边山贼们都已经行动起来了,虽然其余的两个山贼头头儿都不知道他们叫什么名字,但是他们应该就是自己昨天晚上所见的那群人为的两个,而他们口中想要救下的老三,估计就是这个被抓走的赛泼猴的罗寨主了。
苏晓晓一看,这些山贼们还真的是想要劫法场,这怎么行呢?
想到这里之后,苏晓晓想要赶紧将这件事告诉给钱慕笙。
可是她现自己根本也挤不进去这包围圈里面,里面钱慕笙坐的位置比较靠近今天正在审理案子的大理寺正卿,而这个大官的身边都是一些全副武装的站岗的士兵们,根本像苏晓晓这样的普通老百姓无法接近的。
现在她就只好在包围圈外面给钱慕笙一个劲儿使眼色,想要引起他的注意,但是钱慕笙的注意力似乎根本不在她这一边,全都被那个正卿所吸引着,看样子他们是在一起聊天,说什么话。
接着就看到大理寺正卿一拍惊堂木,下面站着的那些官差们往地上使劲儿地捶了捶他们手中的棍棒,这是在给地下那些围观的人还有犯人们一个警示的作用,其实就是为了告诉他们,这次的案子是要开始审理了,请大家都开始要注意了,不能再继续说话了,打扰审案。